• 当前位置:首页 >> 合肥公司律师 >> 破产清算
  • 破产清算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个人独资企业清算是否可以参照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破产清算程序的批复(法释〔2012〕16号)
    来源:合肥律师 www.0551law.cn | 日期:2015-12-10 | 浏览:197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个人独资企业清算是否可以参照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破产清算程序的批复》已于2012121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63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1218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21211 

    法释〔20121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个人独资企业清算是否可以参照

    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破产清算程序的批复

    2012121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63次会议通过)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个人独资企业清算是否可以参照适用破产清算程序的请示》(〔2012〕黔高研请字第2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在个人独资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况下,可以参照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破产清算程序进行清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参照适用破产清算程序裁定终结个人独资企业的清算程序后,个人独资企业的债权人仍然可以就其未获清偿的部分向投资人主张权利。

     

     

  • 推荐律师
  • 曾祥锋:安徽省优秀青年律师
    法律咨询电话:13866722060
    办公地址:合肥市金寨路71号美第阳光大厦11层
  • 最新文章
  • 律师合作 | 诚聘英才 | 法律声明 | 意见建议 | 本网简介
    合肥律师网 版权所有 手机:13866722060 地址:合肥市金寨路71号美第阳光大厦11层
    Copyright 0551law.cn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序号: 皖ICP备15000323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