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参加某旅行社组织的旅行团,中途某位旅客突发传染性疾病,造成甲等其他旅客严重恐惧,多次要求旅行社将其隔离治疗未果。后其甲等游客向法院起诉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法院驳回了甲等人诉请。
最高人民法院院于2010年出台的《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三条规定:“因旅游经营者方面的同一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旅游者选择要求旅游经营者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选择的案由进行审理。”
游客在旅行过程中,如因旅行社违约行为遭受精神损害,是否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旅游者提起违约之诉,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告知其变更为侵权之诉;旅游者仍坚持提起违约之诉的,对于其精神损害赔偿的主张,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可见,旅游合同违约责任不涵盖精神损害赔偿,当然,合同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