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某与唐某1于1998年3月经人介绍相识,于1999年4月20日登记结婚。双方均系初婚。婚后初期,程某与唐某1夫妻感情尚可。2000年1月某日,程某与唐某1生育一女唐某2,现为某中学初中三年级学生。后因家庭琐事及程某怀疑唐某1有第三者,导致双方不断产生矛盾,影响了夫妻感情,夫妻关系出现裂痕。2014年6月,程某曾起诉离婚,后经法院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2015年1月,程某再次诉至法院,要求与唐某1离婚。
本案中,程某与唐某1自愿登记结婚后共同生活多年,且生育子女,说明双方已建立起一定的夫妻感情。双方在共同生活中,虽然因家庭琐事产生一些矛盾,影响了夫妻关系,但双方夫妻感情并未达到彻底破裂的程度。只要双方珍惜彼此之间以往的夫妻感情,妥善处理生活中的矛盾,加强沟通与交流,相互谅解,其夫妻关系仍能够得到改善。因此,程某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法院没有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