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曾祥锋律师提示,根据刑法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6月份,被告人a、b利用家住某村的张某2认为烧香拜佛可以治病保平安的思想,通过让张某2烧香、写帐、签字封钱、给神买衣服等形式,骗取张某2钱财。被害人张某2于2018年6月1日通过其本人的一张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卡将123110元转账到a卡上。2018年7月29日被告人a将该银行卡上张某2转账的123110元中10000元取出,另转账汇入其个人的工资折上110000元。案发后,该123110元已全部被追回,并发还给被害人张某2。
法院认为,被告人a、b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封建迷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二被告人的行为均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均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a、b犯诈骗罪的罪名成立。被告人a的辩护人关于被告人a系从犯、被告人b的辩护人关于b有自首情节的辩护意见,与庭审查明的事实不符,本院不予以采信。被告人b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较小,是从犯,依法应当减轻处罚。其辩护人关于被告人b构成从犯的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案发后,赃款已被追回并发还给被害人,对被告人a、b可酌定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a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被告人b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二、责令被告人a、b退赔被害人人民币123110元(已退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