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前位置:首页 >> 合肥刑事律师 >> 量刑情节
  • 量刑情节
  • 贩卖毒品罪:行为人两次贩卖冰毒不足2克被判一年有期徒刑
    来源:合肥刑事辩护律师 | 日期:2016-1-9 | 浏览:25次
     

    20156月某日,胡某某在本市甲区某步行街旁的一条巷子里,以人民币100元的价格将一袋(不足1克)甲基苯丙胺(冰毒)贩卖给王某。同月某日19时许,胡某某经手机联系后,来到本市甲区步行街旁的一条巷子里,以人民币230元的价格将1袋甲基苯丙胺贩卖给王某后,被公安人员抓获。公安人员当场从被告人胡某某身上查获王某已支付的部分毒资人民币200元及用于联系贩卖毒品的白色华为牌手机1部,从王某身上查获刚买来的甲基苯丙胺1袋(经鉴定,净重0.82克)。

     

    胡某某对上述事实无异议,并有证人王某的证言及辨认笔录,抓获经过,情况说明,扣押决定书、扣押笔录及扣押清单,调取证据通知书、调取证据清单及通话记录,户籍资料及证明,现场检测报告书,理化检验报告书,鉴定意见通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现场照片等证据证实。

     

    法院认为,胡某某两次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其行为已经触犯了我国刑律,构成贩卖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胡某某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辩护律师关于被告人胡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的意见正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www.0551law.cn合肥律师》规定,判决被告人胡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涉案毒品予以没收。随案移送的作案工具白色华为牌手机1部,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 推荐律师
  • 曾祥锋:安徽省优秀青年律师
    法律咨询电话:13866722060
    办公地址:合肥市金寨路71号美第阳光大厦11层
  • 最新文章
  • 律师合作 | 诚聘英才 | 法律声明 | 意见建议 | 本网简介
    合肥律师网 版权所有 电话:0551-65211966 地址:合肥市金寨路71号美第阳光大厦11层
    Copyright 0551law.cn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序号: 皖ICP备150003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