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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类型
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
来源:合肥律师网 | 日期:2017-12-21 | 浏览:55次
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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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祥锋律师
曾祥锋律师电话:13866722060
微信:13866722060
办公地址:合肥市金寨路71号美第阳光大厦11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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